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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
时间:2011-04-12 10:08:47    来源:    浏览次数:    新闻首页    我来说两句()

  深圳警方开展的“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于前日结束,此次行动中,共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被清出深圳。为确保大运会期间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继“百日行动”后,新一轮的“大运安保严管严治严打冲刺十大行动”随即展开,重点仍是排查清理治安高危人员。

  “治安高危人员”在当地警方的理解中,是指无正当理由长期滞留深圳、行踪可疑、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现实威胁的人员。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看,将界定为“治安高危人员”的人驱逐出城市,这种做法显得简单生硬。

  必须承认,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人口大规模急剧流动及其可能引起的种种问题,是每个城市管理者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流动人口与一个地方的社会治安状况未必有必然的关联,但流动人口的确成为许多城市重点关注乃至防范的对象。

  深圳警方将部分流动人口定性为“治安高危人员”,并直接清理出城,这种行动方式就超过了关注与防范的限度。当然,这是特定时期的特定行为,是暂时的,在人力、财力上不具可持续性。即便如此,这样的治理方式仍难站稳脚跟。

  排查清理,可以理解为一种人群的隔离。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最极端的隔离仅限于疫情发生,在某种意义上,如此无奈选择是对生命另一种形式的尊重。其他时候,群居是人类生活的常态模式。清理行为无疑是把生活在同一城市的人生硬地加以区分。

  大 运会安保关系到一个城市乃至一个国家的形象,我们相信深圳警方会在行动中时刻保持克制与审慎,但由于归于“治安高危人员”的某些人群定义相对宽泛,这会不 会扩大清理面,会不会有自由裁量权造成的“误伤”,是一个问题。另一方面,法律针对的是行为的结果,所谓“治安高危人员”,他们并没有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没有在法律上获罪,即便获罪,法律惩罚也并不包括驱逐。而且归于这类人员的精神病人,更应该被治疗,而不是被驱逐。这就是说,清理“治安高危人员”看起来 是在消除安全隐患,但也可能对人造成伤害。

  此外,对流动人口的清理,也不利于城市内部的和谐,可能引发或加剧城市中人群、阶层之间的猜疑、疏离、隔膜乃至对立。

  城市发展总会面临新问题、新情况,简单粗暴、一刀切式的社会治理已不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良好的社会治理理应更加柔和,体现人性的温度,创新社会管理手段已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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