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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黑嘴汪建中被判7年罚亿元 称判太重将上诉
时间:2011-08-04 10:40:03    来源:    浏览次数:    财经首页    我来说两句()

 

  “股市黑嘴”汪建中在3年羁押后,昨日走进二中院听取宣判结果。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一审判处汪建中有期徒刑7年,罚金人民币1.25亿余元。汪建中表示“判决太重”,认可律师上诉决定。这是国内以“抢帽子”操纵证券市场获刑的首个案例。

  操纵证券市场55次

  昨日上午,汪建中的前妻、大哥等亲属早早来到法院旁听判决。据了解,汪建中与前妻两人一同创立了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其前妻占有20%的股份。

  10时许,汪建中被两名法警带入法庭,他脸上布满了胡茬,显得没精神,与去年10月开庭时相比,已经明显消瘦。前妻看到汪建中后,手中反复揉搓着一团先前擦眼泪的纸巾。

  随后,法官宣读判决书,认定汪建中在担任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责人期间,在2007年1月9日至2008年5月21日间,采取先买入38只股票,后利用首放公司名义通过媒介推荐其先期买入的股票,并在股票交易时抢先卖出,影响股票交易价格获利。汪建中采取上述方式操纵证券市场55次,累计买入成交额52.6亿余元,累计卖出成交额人民币53.8亿余元,非法获利共1.25亿余元归个人所有。

  法院认为,汪建中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人民币1.25亿余元,其中汪建中已被证监会申请强制执行并上缴国库罚款5000余万元予以折抵,还有7000万元罚金未缴纳。

  自首情节未被认定

  “判决太重,无法接受”,汪建中说。辩护律师高子程肯定地说“要上诉”。

  庭审中,辩护律师提出,汪具有自首情节。2008年10月,汪用特快专递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寄送了关于自首的信函。汪建中在函中写明住址电话,表示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他犯罪,他会立即前往公安机关接受审问。

  法院判决称,构成自首应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条件,汪建中虽然给邮寄了投案信件,有投案的意思表示,但其在法庭审理中,否认有意操纵,未能如实供述,故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

  - 对话

  “已退钱1.8亿还判7年太重了”

  汪建中称没想到“占便宜”上升到犯罪

  庭审后汪建中表情平静但语速急促,表示荐股是正常业务,“不是恶意犯罪”。

  “荐股是正常业务”

  新京报:对判决结果怎么看,会上诉吗?

  汪建中:罪名最高判10年,我已退钱1.8亿,还判7年,太重了。至于是不是有罪,我自己不能说,由法院来判,我只能说事实。在判决阶段,我还给法检写信说明很多事实,但判决书都没有体现。当时我看笔录,内容有一些不一致,时间少看不完,要求按照庭审录像恢复笔录。

  我们公司是经证监会批准的,荐股是正常业务。我本人利用了公司业务,我只认为“占便宜”,没想到上升到犯罪。律师如果说上诉,我就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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