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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检察官称部分民企中层受贿因买房压力大|深圳|民企|受贿
时间:2013-08-06 13:58:37    来源:    浏览次数:    财经首页    我来说两句()

  来自深圳市检察院的数据显示:2010年至今,我市民营企业工作人员逾120人因收受商业贿赂,被检察机关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审查起诉。一些大型民营企业如中兴、富士康、沃尔玛、创维、茂业等,均发生过商业贿赂案。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深圳查处的民企内部商业贿赂案件,约六成是发生在著名的大型民营企业之中。

  “这些大型民企的管理人员,虽然进入了高级白领的行列,但他们追求一定的生活质量,深圳的高房价、高消费等对他们同样有压力,我们办案中发现,多名涉案人员都是以买房为由而去收受动辄数十万元的商业贿赂。”龙岗区检察院检察官张舒舒告诉记者。

  检察官在办案时发现,一些著名大型民企的工作人员,虽然学历都偏高,但法律意识都非常弱。有些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的当事人,竟然都不知道民营企业工作人员收受回扣等好处费5000元,就涉嫌刑事犯罪。

  此外,一些民营企业在岗位权限的设置、招投标制度的规范、员工的管理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漏洞,特别是在业务扩张时期,往往又只注重经济效益,造成了一些员工在权力过大的同时又缺少监督与制约。

  办案检察官坦言,目前民营企业人员收受商业贿赂案,来自群众的举报几乎为零。很多商业贿赂案是否能得到查处,取决于公司老板的态度。如果所在公司不愿意报案或自行将涉案人员开除了事,司法机关就很难介入。

  案例

  1

  名校毕业并从英国留学回来的张某,三十出头已成为某高新企业的综合部商务总监,负责公司产品线的材料需求以及向采购部门提出供应商认证申请等工作。

  2011年初,该公司在肯尼亚政府援助项目上需采购IBM软件产品,张某利用职权使一家公司成为了该项目产品的合格供应商,并先后三次收受其公司大客户经理送给其的好处费共30万元人民币。

  2012年3月,张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深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考虑到认罪态度较好,退回全部受贿款并取得了案发企业的谅解,2012年5月,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2

  某大型民企的高级工程师许某,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在基建工程项目上帮他人成功竞标,先后收受好处费达人民币985万元。

  3

  80后的姜某鹏在某著名的大型民企中担任生产部经理一职,在使用哪些供货商的产品方面有一定的“话语权”。2011年,姜某鹏先后以买房子、投资等为由,向多家供货商索要了人民币近150万元,并对相应的供货商提供关照,造成了一些供货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送货短缺、供货价格虚高等问题,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12年8月,姜某鹏被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编辑:SN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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