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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禁止传播公共场所监控视频引质疑|公共场所|视频|监控
时间:2013-08-06 13:58:43    来源:    浏览次数:    财经首页    我来说两句()

  早报讯 8月1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多家媒体对此予以报道。近日该条例在网友中引起了一些热议。 有网友对《条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传播或者未经公安机关通知查看、复制机房系统采集保持的信息”等内容进行质疑,省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禁止网上擅传公共场所监控视频,违者最高罚3万元,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隐私,这与网络反腐和公众监督并不抵触。

  禁止多个公共场所装监控

  《条例》规定:新闻单位、交通枢纽、重要设施、公共场合等应当安装技防监控设施,在公共场所等安装技防设施的同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以提醒公民注意自我保护隐私权。

  《条例》禁止:在宾馆客房、公共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对此类行为加重处罚。违反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责令其拆除,并对单位处以3000元至3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监控视频管理人员若私自把公园里、道路上摄像头拍到的视频放到网上传播,也将受到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传播或者未经公安机关通知查看、复制机房系统采集保持的信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以5000元至3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

  条例被质疑“要保护谁”

  然而,保护公共安全和公民隐私的《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却受到一些质疑。

  有网友质疑,如果公民的资料随意上网,谁都有可能被剥光在大众面前,赤裸裸的,隐私一览无余!

  面对网友的“争议”,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对此予以澄清。他说,禁止网上擅传公共场所监控视频,是为了保护公民的隐私,这与网络反腐和公众监督并不抵触。

  该负责人说,公民的隐私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条例》对保护公民隐私作出了科学规定,如公共宿舍、公共浴池、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明令禁止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违反就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包括拆除,同时还要进行处罚。对于一些公共场所,要求必须安装视频监控,为的是保证公共安全。对于公共场所的隐私地方,也不能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如宾馆的走廊里要安装监控系统,但是宾馆的房间内就不能安装监控设施。这是对公共场所和隐私场所作出的明确界定。监控设施拍摄的视频,对违法犯罪确实是很大的震慑和威慑。但可以试想一下,如果拍摄的视频,不足以认定是违法犯罪,仅仅是违反社会公德,甚至就是公民的隐私,监控视频管理人员私自放到网上传播,每个公民都是赤裸裸地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了侵犯,这就是犯罪。所以《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传播或者未经公安机关通知查看、复制机房系统采集保持的信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以5000元至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但是,对于一些腐败现象和违法嫌疑的举报,并没有堵塞言路。普通公民没有侦查权,发现违法犯罪嫌疑后,可以依法向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举报,由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侦查和查处。如果网传的视频不是违法犯罪的直接证据,就会对其他公民构成诽谤,侵犯其他公民的名誉权。所以,反腐和进行公众监督,与保护公民隐私权、名誉权,一码是一码,不能以暴制暴,也不能以违法制违法。 据《大河报》

(原标题:河南禁止网传监控视频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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