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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下发通知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时间:2011-07-28 17:30:49    来源:    浏览次数:    教育首页    我来说两句()

眼下,小学招生即将结束,小升初分配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高中招生进入最后阶段,高考录取进入二本投档阶段……在各阶段教育的关键时期,7月27日,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2011年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各阶段办学行为做出了严格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省教育厅明确规定,小学入学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孩子年龄必须满6周岁,根据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教育行政部门还得合理确定每所学校招生范围,保证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按户籍所在地就近进入公办小学、初中学校就读。

  今年,省教育厅下发的通知中着重强调了信息的公开,让社会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公布招收学生的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有关政策,不得设置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条件限制学生入学,不得随意提前招生,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考核、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和各类考级证书等作为入学的条件。

  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各地应制定升学考试办法

  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同样有明确的规定。省教育厅负责人表示,除了保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顺利入学,我省还提出了一个新任务,制定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同时充分考虑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省教育厅划出的“底线”是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都能在新学年开学前顺利入学就读。在省教育厅规定中,另外一个关键词就是“公平”。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与当地学生将被一视同仁,接受就读的中小学校必须确保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与当地学生一样在各方面享受平等待遇,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中小学不得分快慢班

  “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这是我省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置的另外一个任务。

  省教育厅重申,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分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等,更不得举办各种实验班。要严格控制班容量,逐步解决“大班额”问题。同时,规范中小学生作息时间,小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8小时;小学生取消早晚自习,走读学生到校时间小学夏季不早于7∶30,冬季不早于7∶50,初中夏季不早于7∶00,冬季不早于7∶30。

  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试题难度,坚决制止随意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现象。小学各科考试结果原则上以等第形式呈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学生考试成绩,更不得依据考试成绩对学生、班级或教师排列名次、进行奖惩。

  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能另行收费。利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场地、资源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培训、补课严禁收费。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中小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兴趣班、提高班等。

  高中不得擅自跨市、提前招生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各市和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规模。各高中学校招生范围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限定,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学校或班可面向全省招生外,任何学校不得跨市招生,不得提前招生。公办高中学校不得举办高考补习班。

  严禁采取任何方式宣传炒作本地、本校高考成绩,严禁单纯依据高考成绩对学校、教师进行奖惩。

  办学不规范 教育局长要受罚

  省教育厅负责人表示,我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一把手负责”的原则。

  教师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除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校长责任。辖区内发生多起严重违反规范办学有关规定,一经查实,除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外,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校长进行行政处理,或建议当地党委、政府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教育局长进行诫勉谈话或行政处理。

  如果有媒体、群众举报中小学办学行为不规范,除调查纠正外,还会根据情节轻重,对学校或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示谈话、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撤销先进称号、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依法追究学校领导和行政领导的责任。

  省教育厅将各地规范办学情况纳入2011年对各市、县(区)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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