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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医卫和科研单位补充硕士生要公开招聘
时间:2011-07-28 17:29:37    来源:    浏览次数:    教育首页    我来说两句()

今年9月1日起,省直、中直单位所属的高等院校、医疗卫生单位和科研单位补充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如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1的,经批准可采取考核聘用方式进人。日前,福建省出台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创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式方法。

    意见要求,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健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和政策措施,在今年9月1日前出台或完善本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要加大对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管指导力度,重点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工作。

    意见中特别指出,要创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式方法。要积极探索充分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各类工作人员专业特点的公开招聘方式方法,分类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努力提高招聘工作科学化水平。

    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考试内容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要加强公开招聘评委培训和题库建设,提高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水平,增强考试公信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补充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等符合考核聘用条件的人员,经费自给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进行。

    事业单位要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通过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工作人员,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不因民族、性别、宗教信仰或者身体残疾而受歧视。

    招聘中设置岗位资格条件应适合岗位要求和实际需要,对专业、学历等的具体要求应准确规范表述,坚决消除任何歧视性条件,杜绝“因人设岗”和“量身定做”现象,专业条件不得作过多过细限定,一般要设置多个相关专业,具体可参考《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拒绝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和参加考试。

    此外,我省还提出要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集体决策制度、舆情监测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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